不动产继承(受遗赠)公告—朱生荣
    
    经初步审定,本中心对下列不动产权利的继承(受遗赠)予以转移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本中心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本中心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送达地址:靖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(靖江市人民南路220号)
联系方式:0523-84922002
被继承人  | 继承 (受遗赠)人  | 不动产权利类型  | 不动产坐落  | 不动产证书号  | 所占份额  | 
周凤珍  | 朱生荣  |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| 靖江市西来镇江平路43号东首1间  | 靖房权证城字第37945号 靖国用(2009)字第2308号  | 夫妻共有  | 
公告单位:靖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17年 12 月 25日